经广州华商学院教师资格专家评议委员会审核和评议,下列7名人员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若对公示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部门反映。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,要有具体事实;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,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闫文达
联系电话:020-34872154
附件:广州华商学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(第二批)
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
2026年6月26日